关于乐清市仙溪镇10208单元(局部)、10209单元(局部)、10210单元(局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征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一、结论
受乐清市仙溪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委托,我公司(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乐清市仙溪镇10208单元(局部)、10209单元(局部)、10210单元(局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征收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简述如下:
本地块位于温州市乐清市仙溪镇,占地面积约为288026.51m2,2025年2月根据《乐清市仙溪镇10208单元(局部)、10209单元(局部)、10210单元(局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要求,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1)、公园绿地(1401)、商业用地(0901)、文化用地(0803)、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供燃气用地(1304)。根据相关规划要求,该地块原为其他用地,现范围内规划性质变更为一类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一类用地。其余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二类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要求,地块有其他用地变更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1)、文化用地(0803)属于敏感用地,本次调查将本地块全域视作敏感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要对乐清市仙溪镇10208单元(局部)、10209单元(局部)、10210单元(局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征收地块进行土壤污染调查。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历史上没有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地块内无工业化水电气供应及排水管网,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2、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填埋等迹象;
3、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水灌溉,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
4、地块现场调查未见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5、地块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周边范围主要为村庄、道路、田地等,无工业企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小;
7、通过本地块表层土壤检出的8项指标,包括铜、镍、砷、铅、总汞、镉、pH值。其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水质pH范围、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氨氮、总氮、铜、锌、铅、氟化物检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指标。
综合结论: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土壤检测结果,表明乐清市仙溪镇10208单元(局部)、10209单元(局部)、10210单元(局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征收地块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用地可作为居住用地(0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商业服务业用地(0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交通运输用地(12)、公共设施用地(13)的规划用途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和利用。
二、不确定分析
本项目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和人员访谈等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最终得到本项目调查结论。但考虑到现实条件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有必要对本项目调查结论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1、经现场踏勘并辅以卫星遥感影像对项目及周边地块历史情况进行了解,结合相关人员访谈和采样检测情况,可基本确定地块无污染的可能。由于人为及自然等因素的影响,本报告是针对调查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分析,如今后调查地块状况有改变,可能会改变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分布等,进而对本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造成影响,应当重新组织对地块的调查工作。
2、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第一阶段,根据访谈、现场分析结合污染物迁移途径可基本确定地下水基本未受污染,未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取样分析,可能存在地下水分析不够全面、客观的情况。同时由于季节性气候变化,地块水文地质状况也可能发生一定程度变化,因此,本次调查中采样和检测结果不一定能代表地块所有的环境情况。
三、建议
(1)在后续开发利用项目地块的过程中,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土地开发过程中应做好环境突发状况应对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避免施工及后续运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加强地块开发前后的监管工作,预防外来堆土和污染物等进入,地块内的开发活动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发生。
(3)在开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清市仙溪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乐清市仙溪镇北閤村镇府路266号
联系人:金诗韵 电话:17857690527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层501室
联系人:周科杰 联系电话:18368458644